
合理確信提高費用壓力,台灣 52 筆確信機構名單先承壓
2026.07.11

雙重重大性評估的重點,不是把同業重大議題整理成清單,而是建立能被查核的判斷鏈。本文依據證交所作業辦法、EFRAG IG 1、GRI 3、金管會 ISSB 接軌路線圖與 IFRS S1,說明台灣企業如何從利害關係人議合、價值鏈盤點、影響與財務雙軸評分,走到可追溯的重大性矩陣。
台灣上市公司永續報告書須依 GRI 準則揭露重大主題與影響,且永續報告書宜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納入內控程序。
證交所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EFRAG IG 1 將雙重重大性評估示範拆為了解脈絡、辨識 IRO、評估重大 IRO、報導,並說明利害關係人與資料拆分原則。
EFRAG IG 1 Materiality Assessment Implementation GuidanceGRI 3 要求揭露決定重大主題的流程、重大主題清單及管理方式,行業主題不能替代公司自身評估。
GRI 3:Material Topics 2021金管會 ISSB 接軌路線圖採分階段導入,資本額超過 NT$100 億上市公司自 2026 年度適用並於 2027 年報告揭露。
金管會 ISSB 接軌路線圖IFRS S1 聚焦可能影響企業現金流、取得資金能力或資金成本的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並要求揭露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
IFRS Foundation IFRS S1台積公司公開說明其永續報告參考 ESRS、納入雙重重大性原則,並透過多類利害關係人蒐集回饋。
TSMC Sustainability FAQ證交所指出重大主題評估是永續報告品質的關鍵,流程包括了解組織、辨識影響、排序、溝通與揭露。
證交所 Market Insights
2026.07.11
多數台灣企業更新雙重重大性評估時,最先出錯的地方不是議題列得太少,而是把同業報告書的重大議題直接當成自己的判斷。這件事表面看起來安全,實際上最難通過外部檢視。當一家半導體供應商、一家電子組裝廠、一家金融控股公司,都把「氣候變遷、人才培育、公司治理、供應鏈管理」列為前四大重大議題,查核者與投資人真正會追問的,不是這些議題夠不夠熱門,而是公司如何從訪談、問卷、申訴、客戶稽核、法規盤點與財務假設,一步步走到這張矩陣。若底稿只剩同業報告書截圖與主管打分表,矩陣上的分數越精細,反而越暴露方法的空心。
台灣上市公司的永續報告書,早已被要求依 GRI(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通用準則、行業準則及重大主題準則編製,並揭露公司鑑別出的經濟、環境及人群重大主題與影響。證交所的作業辦法於 2026 年 5 月 18 日修正第 4 條、第 4 之 1 條與第 5 條,英文版現行譯文為 2025 年 5 月 5 日版本(證交所作業辦法)。這條要求的實務含義很直接:重大性矩陣不是一張設計出來的圖表,它應該是公司對營運、價值鏈、利害關係人與財務風險所留下的判斷紀錄。
同一份辦法第 5 條要求公司建立永續報告書編製與確信作業程序,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第 2 條也指出永續報告書宜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換句話說,重大性評估的產出如果只是一張報告書送印前才給董事會看的圖,時間點通常太晚,因為這份評估本應影響風險管理、資本支出、客戶承諾與內控設計。當法規把重大性拉進內控範疇,矩陣的價值就不在於好不好看,而在於每一格分數背後找不找得到來源。
EFRAG(歐洲財務報導諮詢小組)在 2024 年發布的 IG 1 重大性評估實施指引,把雙重重大性流程示範拆成四步:了解脈絡、辨識實際與潛在的影響與風險機會、評估並決定重大項目、報導。同一份指引說明,脈絡盤點應涵蓋活動、產品服務、地理位置、上游與下游價值鏈,以及受影響利害關係人(EFRAG IG 1)。在這個結構裡,利害關係人議合不是流程末端的加分項,而是用來補足公司對影響、風險與機會的證據。
實作上,永續團隊應先畫出價值鏈與受影響族群。上游包括原物料、外包製程、物流、承攬商與高風險供應商;下游包括客戶、終端使用者、產品使用階段、廢棄物處理與營運所在社區。接著把利害關係人分成兩類。EFRAG IG 1 第 101 至 112 段明列,利害關係人可分為受影響利害關係人與永續報表使用者:受影響者可能包含員工、供應商、社區或價值鏈中的群體,使用者則可能包含投資人、貸款人與其他關心一般目的永續財務資訊的人(EFRAG IG 1)。
分清這兩類人,才會看懂問卷的界線。問卷只能回答「誰在意什麼」,它沒辦法直接回答「公司造成什麼影響」或「什麼風險會影響現金流」。若問卷只請利害關係人從 1 分到 5 分勾選關注程度,會把聲量大的議題推高,也可能把弱勢群體、外包人員、偏遠供應商,或尚未發生但後果嚴重的風險壓低。承攬商職災、缺水停工、客戶低碳產品規格、供應鏈人權稽核缺失,如果從未被放進訪談與文件證據,矩陣上的高低分就只是一份意見調查,不是雙重重大性評估。
GRI 3(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重大主題準則)要求組織說明決定重大主題的流程,包括如何辨識實際與潛在、正面與負面影響,如何依影響顯著性排序,以及哪些利害關係人與專家觀點被納入流程(GRI 3)。這代表矩陣的橫軸與縱軸,不應只寫成「利害關係人關注度」與「公司關注度」兩個模糊分數。這種舊式兩軸圖最容易出的問題,是讓企業把高階主管偏好的題目放到右上角,卻沒有說明影響的嚴重性、可能性與財務效果。
較可被查核的做法,是把影響重大性與財務重大性分開打底。影響重大性可拆成規模、範圍、不可補救性與發生可能性;財務重大性則應連到營收、成本、資產減損、融資成本、資本支出、保險成本、合約流失或取得資金能力。每個分數背後都要留下來源,例如客戶問卷、供應商稽核缺失、工安紀錄、碳成本情境、保險費率變化、法遵罰則、投資人會議紀錄、營運中斷紀錄。沒有證據來源的分數,應被視為假設,而不是結論。
把兩者分開評估,管理決策才會清楚。「職業安全」可能在影響重大性上因嚴重傷害與不可補救性而拿到高分,即使短期財務金額不大;「能源價格」可能在財務重大性上因成本波動而高分,即使直接社會影響較低。若兩者被混成一個總分,董事會很難判斷公司應優先補救受害者、降低財務曝險,還是兩者同步處理。
先被低估的通常是地點風險。同樣叫「水資源管理」,晶圓廠、染整廠、資料中心與金融業總部的重大性不可能相同;同一家集團在台灣科學園區、海外製造基地與辦公據點,也不一定能套同一個分數。EFRAG IG 1 第 209 段明確提醒,若彙總資料會遮蔽影響嚴重性,企業應依國家、場址、資產或子公司拆分資訊,以維持相關性與忠實表達(EFRAG IG 1)。
這一點對台灣出口製造業尤其關鍵。許多公司把「供應鏈管理」列為單一重大議題,但供應鏈風險其實分布在不同國家、不同原料、不同加工段與不同客戶要求。若企業只用集團平均分數,可能看不到某一類原料供應商的人權風險,也看不到某一個廠區的用水衝擊。重大性矩陣若沒有拆到場址、事業群或關鍵供應商群組,最嚴重的影響往往會被平均值稀釋,而這種被稀釋掉的議題,恰恰是查核者與客戶稽核最想追的地方。
另一項被低估的是準則差異。台灣金管會的 ISSB(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接軌路線圖採分階段導入:資本額超過 NT$100 億的上市公司自 2026 年度開始適用,並於 2027 年報告揭露;資本額 NT$50 億至 NT$100 億的公司自 2027 年度適用;其他上市公司自 2028 年度適用(金管會路線圖)。
IFRS S1(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一般規定)聚焦可能影響企業現金流、取得資金能力或資金成本的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目的在提供一般目的財務報告使用者決策有用的資訊(IFRS S1)。這套財務重大性口徑,與 GRI 的影響重大性、ESRS(歐洲永續報告準則)的雙重重大性並不相同。企業若只抄同業永續報告書清單,可能在永續報告書看似完整,卻無法支撐年報中的財務重大性揭露;也可能只看投資人,漏掉員工、社區、供應鏈勞動與自然環境的影響證據。當台灣企業同時面對 GRI、ISSB 與客戶要求時,重大性評估必須能說清楚每一個議題究竟是因影響重大、財務重大,還是兩者都重大。
這裡要給同業清單一個公道。完全否定同業參考其實站不住腳。若公司面對相同客戶、相同法規、相同製程與相同供應鏈,重大主題高度重疊本來就合理。以半導體與電子供應鏈為例,能源、用水、化學品、職安、供應鏈稽核、人才留任與資安,很可能同時出現在多家公司報告書中。真正的問題不是重疊,而是公司能不能證明「為什麼重疊」。
GRI 3 也提醒,行業準則中的主題是輔助,不會替代公司自身的重大主題判斷;若公司認定行業中通常重大的一項主題不重大,仍需解釋理由(GRI 3)。因此較穩健的做法,是把同業清單放在三個位置,而不是放在最前面。第一,放在初始議題庫,避免遺漏行業常見風險;第二,放在議題歸併階段,檢查公司用語是否能被投資人與客戶理解;第三,放在評估後的完整性檢查,確認有沒有重大議題被公司過早排除。台灣企業常犯的錯,正是把這個順序倒過來,先選同業前 10 個議題,再請內部主管打分,省了時間,卻把最重要的步驟做反了。
台積公司公開說明其永續報告參考 ESRS,納入雙重重大性原則處理影響、風險與機會,也逐步採用 IFRS S1 與 IFRS S2,並透過員工、股東與投資人、客戶、供應商與承攬商、政府與產業協會、社區等多元管道蒐集回饋(TSMC FAQ)。這個案例的啟示,不在於其他公司該複製它的議題排序,而在於方法必須能說明公司如何把國際準則、利害關係人回饋、營運風險與財務影響接起來。若最後結果與同業相同,仍要交代得出自家場址、產品、客戶、供應商、申訴紀錄與財務假設如何支持這個結果。交代不出來,同業清單就只是包裝過的捷徑。
要讓矩陣從圖表變成可追溯的決策紀錄,通常需要四份底稿撐著。居前是利害關係人地圖。它不只是列出員工、客戶、供應商、政府與社區,而是標示每一類利害關係人與公司哪些活動、產品、服務或商業關係相連。對大型製造業而言,外包人員、派遣人員、承攬商、物流商、關鍵原料供應商與鄰近社區,常比一般消費者更接近實際影響;若把所有人放進同一張問卷平均計分,會把這些差異抹平。
第二是議題證據表。每個重大議題應對應到文件來源與訪談紀錄,包括內部政策、稽核結果、客訴與申訴、罰鍰紀錄、客戶要求、法規門檻、保險資料、財務模型與外部研究。EFRAG IG 1 第 108 至 109 段指出,在無法直接與受影響利害關係人議合時,企業可考慮可信的獨立專家、代表性 NGO,或環境議題上的科學文章與報告作為替代輸入(EFRAG IG 1)。這讓企業在供應商回覆率不足或社區議合受限時,仍有方法補足證據,但不能把資料缺口藏起來。
第三是雙軸評分規則,也就是前面提過的影響重大性與財務重大性分開評估、再說明交會結果。第四是治理紀錄:重大主題如何送永續委員會、風險管理單位或董事會審閱,誰挑戰過分數,誰核准門檻,哪些議題被排除以及理由,都應留下紀錄。證交所在 2024 年 12 月 18 日發布的市場觀察文章也指出,重大主題評估是永續報告品質的關鍵,流程可包括了解組織結構、辨識影響並評估顯著性、排序影響、溝通與揭露(證交所 Market Insights)。這四份底稿不一定讓報告書變厚,卻會讓矩陣從一張設計圖,變成一份經得起追問的管理判斷。
可以,但要揭露替代證據與限制。企業可用採購金額、供應商地區、稽核結果、客戶要求、產業排放係數或公開資料補強,並說明資料缺口所在;在無法直接議合時,EFRAG IG 1 允許用可信專家、代表性 NGO 或科學資料作為替代輸入(EFRAG IG 1)。關鍵在於,若資料缺口集中在高風險供應商,企業不宜用低風險供應商的高回覆率去掩蓋這個缺口。
不一定,但要保留可理解的排序邏輯。GRI 3 要求的是說明決定重大主題的流程、重大主題清單與管理方式,重點在門檻、假設、證據與排序如何形成,而不是非得畫成一張矩陣(GRI 3)。如果兩軸圖反而把影響與財務風險混在一起,改用分層說明把每個議題的重大來源講清楚,往往更貼近管理需求。
至少應有最高治理單位或高階管理階層審閱。證交所作業辦法第 2 條指出永續報告書宜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第 5 條要求公司建立編製與確信作業程序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證交所作業辦法)。重大性評估既然會牽動風險管理、資本支出、客戶承諾與內控設計,讓治理單位只在報告書送印前看一眼圖,時間點就太晚了。
雙重重大性評估的下一步,不是把矩陣塞進報告書就結束,而是把重大議題連回政策、行動、指標、目標與內部控制。若「供應鏈人權」被列為重大,採購合約、稽核頻率、補救機制與申訴管道就要跟上;若「氣候轉型風險」被列為重大,資本支出、碳成本、能源採購與客戶需求就應進入財務假設。IFRS S1 要求揭露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這也意味著重大性評估必須能支撐後續揭露,而不是停在議題名稱(IFRS S1)。
對台灣企業來說,真正的風險不在於重大性清單和同業不同,而在於清單相同卻拿不出自己的證據。下一次更新重大性矩陣前,永續團隊值得先盤一遍底稿:每個重大議題是否有利害關係人輸入、價值鏈位置、影響評估、財務路徑、治理核准與資料限制。少了其中任何一項,這張矩陣都還只是報告書的設計,而不是一份可被查核的管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