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BAM 50 噸門檻後,2026 下半年出口商的罰則與資料檢查
2026.07.11

本文說明台灣碳權交易所國內減量額度的交易規則、抵碳費上限與實務限制,協助企業在採購前釐清用途與成本結構。環境部於 2024 年 10 月公告首批定價交易專案,每公噸 CO2e 價格介於 NT$2,500 至 NT$4,000,遠高於一般碳費費率 NT$300,若以自願減量或抵換額度 1.2 的扣除比率換算,帳面碳費價值約 NT$360,顯示純以抵碳費角度計算,效益有限。
環境部 2024 年 10 月公告首批 6 個定價交易專案,總量 6,080 公噸 CO2e,價格 NT$2,500 到 NT$4,000/公噸
環境部新聞稿碳費一般費率為 NT$300/公噸 CO2e,優惠費率 A、B 分別為 NT$50 與 NT$100
環境部碳費徵收費率國內減量額度交易須在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平台進行,標的限於自願減量、抵換與先期專案額度
環境部,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國內減量額度扣除收費排放量上限 10%,自願減量或抵換專案扣除比率 1.2,先期專案扣除比率 0.3
環境部,碳費收費辦法碳交所國內額度交易不開放自然人,交易單位 1 公噸 CO2e,買方手續費 5%,移轉以一次為限
臺灣碳權交易所,碳權交易簡介國內減量額度截至 2025 年 9 月 2 日公開整理共 4 筆交易,合計 58 公噸、NT$210,000
國發會,強化我國碳信用市場之政策建議碳交所官網提供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台公開閱覽頁,可查交易與拍賣案件
臺灣碳權交易所環境部 2026 年 5 月表示交易量較少在預期掌握中,並已公開審定 150 項減量方法、註冊通過 40 件減量專案
環境部即時新聞澄清國內減量額度可用於增量抵換、自排放量中扣除或抵銷超額量,並具有財產價值
財政部賦稅署2026.07.11
台灣碳權交易所的國內減量額度已經買得到,但它不是打開 App 就能下單的投資商品。環境部在 2024 年 10 月公告首批 6 個定價交易專案上架,總量 6,080 公噸 CO2e,價格落在 NT$2,500 到 NT$4,000 一公噸(環境部)。同一天公告的碳費一般費率是 NT$300 一公噸,優惠費率 A、B 分別為 NT$50 與 NT$100(環境部)。把這兩個數字擺在一起,本文要下的判斷就很清楚:如果企業只是想拿額度來折抵碳費,現階段的國內減量額度多半不是划算的工具,它比較像環評增量抵換、碳中和聲明註銷,或提前熟悉本土碳定價規則的合規選項。
先弄清楚誰能買、在哪買。「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事業必須在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的平台進行交易與拍賣,未經委託不得提供交易、拍賣、仲介或代銷服務;第 4 條把可交易標的限縮在自願減量專案、抵換專案與先期專案額度三類(環境部)。
碳交所 2025 年的交易簡介把規則講得更細:國內額度交易單位為 1 公噸 CO2e,交易貨幣是新台幣,成交時向買方收取 5% 手續費;而且買方限定為有環評增量抵換或扣除碳費需求的事業,不開放自然人(臺灣碳權交易所)。這道門檻讓市場從第一天起就偏向合規用途,而不是一般金融交易。也就是說,如果你手上沒有明確的合規需求,這個平台本來就沒打算讓你進場。
碳費抵減是實務者最常問的用途,也是最容易算出「值不值得」的一個。碳費收費辦法第 9 條規定,事業用國內減量額度扣除收費排放量,上限不得超過收費排放量的 10%;其中自願減量或抵換專案額度的扣除比率為 1.2,先期專案額度為 0.3,而且先期額度只能在碳費開徵後前三年使用(環境部)。
把數字套進去看:以一般費率 NT$300 估算,1 公噸自願減量或抵換額度可扣除 1.2 公噸收費排放量,帳面上換回的碳費價值大約 NT$360,這還沒扣掉 5% 手續費。可是首批專案的掛牌價是 NT$2,500 到 NT$4,000。換句話說,光看碳費折抵的帳,付出去的錢遠高於省下來的錢。對財會而言,這筆帳的意義是:碳費折抵不足以單獨支撐買進決策,除非額度本身還同時滿足了別的用途。
如果碳費不划算,那額度的價值在哪裡。財政部賦稅署的函釋指出,國內減量額度可用於增量抵換、從自身排放量中扣除或抵銷超額量,並具有財產價值,移轉時還涉及營業稅的課稅判斷(財政部)。這帶出兩個比碳費折抵更實在的用途。
一是環評增量抵換。開發案在環評承諾中若被要求抵換增量排放,額度是履行承諾的工具,這時價格的參考點不是碳費費率,而是個案的時程與承諾量,能不能如期取得往往比單價更關鍵。二是碳中和聲明的註銷。碳交所簡介把產品、服務或組織碳中和列為用途之一,但實務上必須確認額度來源、註銷狀態與宣稱邊界(臺灣碳權交易所)。這裡有一條容易踩到的線:在揭露上,「持有額度」與「已註銷抵銷」是兩回事,不能混用。買進但未註銷就宣稱碳中和,等於把還在帳上的資產講成已經抵掉的成果,這在漂綠爭議裡是典型的破綻。涉及個案申報與稅務處理時,企業仍應由法務、財會與外部專業人士確認邊界。
想拿掛牌價當估值基準的人要先看清楚市場有多薄。國發會委託碳交所整理的公開閱覽資料顯示,截至 2025 年 9 月 2 日,國內減量額度只有 4 筆定價交易,其中包含友達光電出售 25 公噸、每噸 NT$3,800;4 筆合計 58 公噸、成交金額 NT$210,000(國發會)。這樣的成交量,還撐不起「成熟市場價格」四個字。要即時查詢個別案件,碳交所官網設有國內減量額度交易平台的公開閱覽頁(臺灣碳權交易所)。
更關鍵的是流動性的結構性限制。減量額度經交易或拍賣後,主管機關的移轉以一次為限(臺灣碳權交易所)。這代表你買進之後,基本上沒有二級市場可以再轉手出場。企業若下單,應該一開始就假設這是為了特定用途持有到註銷,而不是期待日後找到接手的人。國發會的研究也直接點出,一次移轉的限制會讓價格發現功能受限、並降低流動性(國發會)。
不過,把成交量少直接讀成制度失敗,也未必公允。環境部在 2026 年 5 月的說明中主張,碳市場交易量偏少是在預期掌握中的,因為持有額度的事業可能優先把額度用於自身碳費抵減或環評增量抵換,而非拿到市場上賣;同一份說明也提到,主管機關已公開審定 150 項減量方法、註冊通過 40 件減量專案(環境部)。
這個辯護有它的道理。如果額度一開始就大量低價流通,企業反而可能把買額度當成自己動手減量的替代品,讓碳定價失去逼出實質減量的力道。兩種說法其實各有立場:監管者在意的是市場別淪為漂綠通道,研究者在意的是價格訊號能不能運作。對 CFO 來說,這場爭論的實務結論是把預算問題想清楚:同一筆錢投向製程減量、供應商設備汰換,還是購買額度,哪一項最能留下可查核、可揭露的效益。市場熱不熱,反而是其次。
通常不需要為了碳費而買。碳費徵收對象是全廠場直接排放與用電間接排放合計達 2.5 萬公噸 CO2e 以上的電力、燃氣供應業與製造業(環境部),多數中小供應商並不在列。面對客戶的減碳要求,該優先處理的是排放盤查、節能與資料回報,而不是先去買額度。
目前要保守看待,不要把兩者畫上等號。碳費收費辦法第 10 條只允許非高碳洩漏風險事業,用環境部認可的國外減量額度扣除收費排放量,上限僅 5%(環境部)。碳交所平台上的國際碳權,並不自動等於已可折抵碳費的額度,適用與否要回到環境部的認可清單確認。
國內減量額度被認定具有財產價值,移轉時會涉及營業稅的判斷(財政部)。這代表額度不只是碳帳上的一筆數字,也是會計與稅務上要處理的項目,實際申報應由財會與外部專業人士就個案確認。
要不要進場,答案取決於你能不能把採購理由講清楚。務實的做法是先把用途拆成三類:碳費扣除、環評增量抵換、碳中和註銷。如果是碳費,就用 10% 上限、1.2 或 0.3 的扣除比率、加上 5% 手續費,倒推出一個可接受的價格上限,再對照掛牌價決定要不要買;如果是環評承諾,價格判斷要回到個案的時程與承諾量。若這三種用途你一個都說不清楚,較穩健的選擇是先建立內部碳價與自家減量專案清單,等用途確定了再進場(環境部)。畢竟在一個買進就幾乎不能轉手的市場裡,先想好要拿它做什麼,比搶著下單重要得多。